数字遗产

Digital heritage

世界生物圈保护区

生物圈保护区
  生物圈保护区——可持续发展的学习场所

  生物圈保护区是由所在国设立、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计划”认定的特定场所,旨在基于当地社区努力和充分科学依据的基础上,促进可持续发展。它通过人与自然之间形成的伙伴关系,调解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它是从地方到国际这一系列尺度上试验和示范可持续发展创新性方法的理想场所。
  从全球的角度而言,生物圈保护区可看做是:
  一、管理自然和人类活动的新的、最佳的实践获得检验和示范的优良场所。
  二、辅助各国执行“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决议,特别是“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生态系统途径的工具。
  三、“联合国可持续发展教育十年”的学习场所。
  生物圈保护区获得认定后,依旧由所在国管辖。在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内,各保护区之间可以在国内、区域内、世界范围内分享各自的经验和理念。
  生物圈保护区主要有下列八个特质:
  一、实现三个相互关联的功能:保护、发展、后勤保障。
  二、超越传统意义上的保护区功能区划理念,即生物圈保护区不但有核心区,也包括用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区域,这些区域由地方上通常具有高度创新精神和参与式管理系统的居民和企业培育。
  三、专注于多利益相关方特别是当地社区的参与管理。
  四、培育有利于解决冲突的对话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的和平利用。
  五、整合文化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特别是传统知识在生态系统管理中的作用。
  六、示范那些基于研究和监测的合理的可持续发展实践和政策。
  七、充任教育和培训的优良场所。
  八、加入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
  生物圈保护区主要有如下三个分区:
  一、核心区(Core area):用于保护、监测和研究。
  二、缓冲区(Buffer zones):围绕或毗邻核心区,可开展合理的生态实践活动。
  三、过渡区(Transition area):各利益相关者相互协作,以实现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
  战略及行动计划
  为了加强生物圈保护区建设,“人与生物圈计划”正在发展新的战略及行动计划。据预计,新的战略和行动计划将分别在2015年第27届及2016年第28届ICC会议上获得采纳。
  简史
  1983年: 第一届国际生物圈保护区大会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与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 一道,于当年在白俄罗斯明斯克召集了第一届国际生物圈保护区大会。经由此次大会,“生物圈保护区行动计划”(Action Plan for Biosphere Reserves)于1984年产生,它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正式批准。目前,该行动计划的大部分内容依然有效,而有关生物圈保护区的运作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
  1995年:塞维利亚战略和世界生物圈保护区法律架构
  当年在西班牙塞维利亚召开的国际会议,为生物圈保护区开创了一个新时代。会议形成了“塞维利亚战略和世界生物圈保护区法律架构”(The Seville Strategy for Biosphere Reserves and the Statutory Framework of the World Network of Biosphere Reserves),二者皆由当年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批准。2000年,塞维利亚+5会议举行在西班牙潘普洛纳举行。依照塞维利亚战略的建议,众多行动得以确定。
  下载:
    塞维利亚战略和世界生物圈保护区法律架构
  塞维利亚+5建议
  马德里行动计划(2008-2013)
  在当年举行的第三届生物圈保护区世界大会及ICC会议上,马德里行动计划(The Madrid Action Plan,MAP)获得通过。该行动计划以塞维利亚战略为基础,旨在利用该战略带来的有利条件,提升生物圈保护区的地位和作用,也就是由国际指定的、致力于21世纪可持续发展的首要区域。
  下载:
   马德里宣言
  2008年:马德里行动计划 
  详情请参阅官网:http://www.mab.cas.cn/